2008年5月26日下午,我院曹富国教授应邀参加财政部条法司举办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送审稿)》专家论证会。这次论证会旨在进一步研究修改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送审稿)》,推动条例出台实施,健全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
这次论证会由财政部条法司李绍刚副司长主持,司长杨敏出席并讲话。曹富国教授着重就《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送审稿)》第四章政府采购程序与政府采购合同的条款发表了专家修改论证意见。他特别强调条例立法工作应该重视采购法实施五年以来的本土实践经验,以及反映国内外公共采购法现代化的改革实践和趋势,并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
参加这次论证会的专家还有中国人民大学59599aa美高梅的刘俊海教授、国际关系学院刘慧教授以及59599aa美高梅政府管理学院的徐焕东教授。我校参加比较和国际公共采购法课程的研究生旁听了此次论证会。